18、设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许可条件有哪些?应提交哪些申报材料?
(一)许可条件
(1)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、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;
(2)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;
(3)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;
(4)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: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,为20万元人民币;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,为30万元人民币;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。
(二)提交材料目录经济师考试
(1)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;
(2)可行性研究报告;
(3)企业章程草案;
(4)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”;
(5)资信证明;
(6)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(或租赁证明、协议等);
(7)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(董事会决议、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);
(8)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、职务和身份证明;
(9)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19、核发船舶营运证时,哪几种船舶应需要有效的“安全管理证书”或者“临时安全管理证书”?
1、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(内河客渡船除
外);
2、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(港内作业的除外),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;
3、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。
20、理解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的含义。
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,凡新建、改建内河运输船舶,其总长、总宽和吃水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《内河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》标准。
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,主要是指内河货运船舶标准化管理,包括普通货船、集装箱船和驳船三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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